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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共财政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的执行(广义)有其自己的规则,并且可以基于司法或法外行政命令。就司法职称而言,《刑事诉讼法》第 534 条和第 535 条规定了程序(遵守刑罚);如果存在法外所有权,则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910 条的规定。无论哪种情况,公共财政部都不会被要求支付费用,而是会质疑这项指控。如果没有抗辩(反对或禁运)或被拒绝,则将根据 CF/88 第 100 条向债权人发出付款令(预付款或小额请求)。 Precatório 是执行法院向相应法院院长发出的付款令。执行法院可以是法院成员(例如 STJ 第二部门的部长主席),执行法院本身启动的程序(例如:在撤销诉讼文件中执行)。precatório 传达了净的、确定的和可要求的信用,源自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司法决定或针对债务人公共财政部的法外行政头衔,该信用是关于付款请求的正式文件。 然而,法院命令的支付不会立即发生。目前《宪法》第 100 条第 5 款规定,相应金额必须在 4 月 2 日之前纳入债务人公共实体的预算,并在次年年底前支付。
EC 114/2021 生效前,纳入截止日期为 7 月 1 日。可以看出,新规则对债务人公共财政部更有利,特别是因为信贷仅受货币调整的影响,如果在宪法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则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例如延迟付款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兴趣分配他的信用。应当指出的是,无论债务人公共财政部是否同意,《宪法》本身都规定了信贷转让(第 100 条第 13 款)。然而,很明显,受让人不会支付未来将支付的预付款项对应的金额,即使该金额可 英国电话号码数据 能用于其他目的(例如恩惠、 分期清偿债务或计入主动负债的债务)债务人联邦实体的债务——CF/88 第 100 条第 11 款 I)。因此,转让通常发生在仅支付预付款部分金额(例如 70%)的情况下。例如,如果法院命令的面值为 100 万雷亚尔,并支付相当于其金额 70% 的金额进行转让,则转让方将在交易中获得 70 万雷亚尔。这种类型的操作称为折扣分配。出现的问题如下:所得税是否作为资本收益适用于此业务? 在纳税人制定的咨询程序中,联邦税务局了解该税收是适用的。
在2019 年第 3021 号咨询解决方案 Disit/SRRF03 n° 3021中,RFB 表示“对公共财政 (precatório) 的流动性和某些信贷所代表的权利的转让取决于资本收益的确定,并将在根据与此事相关的立法”。 对收入的这种理解考虑到,在第一次操作中,预付款的收购价值为零。因此,当您收到与转让相关的价值时,就会有与此操作相对应的资本收益,即可以理解,处置的价值(通过转让)与购置成本之间存在正差。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资本利得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具体体现为销售价值与购买预制物成本之间的正差,基于第 7,713/88 号法律第 1 至 3 条和第 16 条,c / c 第 8,134/90 号法律第 2 和 18 条、第 8,383/91 号法律第 12 和 52 条以及第 8,981/95 号法律第 21 条。 根据第 8,981/95 号法律第 21 条,个人因出售任何性质的资产和权利而实现的资本收益应根据相应章节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应税资本收益是指任何性质的资产或权利的收购成本价值与处置后实现的金额之间的正差(第 7,713/88 号法律第 3 条第 2 款)。反过来,第 7,713/88 号法律第 16 条规定了用于确定购置成本价值的参数。如果货物或权利的价值无法根据这些参数确定,则购置成本将被视为零(第 16 条第 4 款)。 税务局认为预卡的原始持有者在购买预卡时并未产生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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