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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目的 本案涉及第 12,973/2014 号法律,该法律第 30 条规定,为刺激经济企业的实施或扩张而给予的投资补贴(税收优惠)将不计算在确定实际利润时,只要计入利润储备。 这个想法是,国家未能向纳税人征收的这笔款项被纳税人用于再投资于自己公司的发展,这就是为什么它不能被视为利润,因此构成计算 IRPJ 和CSLL。 在征收这些税款时,联邦税务局规定,只有各州专门为鼓励经济企业的实施或扩张而发放的 ICMS 补贴才能从 IRPJ 和 CSLL 计算基础中删除。 改变游戏规则的是第 160/2017 号补充法的发布,其中包括第 12,973/2014 号法第 30 条第 4 款,将与 ICMS 相关的所有税收或财务财政优惠等同于投资补贴。 在联邦税务局的解释中,尽管有这样的比较,但仍应将其添加到第30条限额的规定中。换句话说,仍然需要证明补贴的目的,才能将其排除在外。只有当利润被授予作为对企业的刺激时。 在接受申报禁运时,STJ第二专家组给了纳税人更有利的解释:如果是与ICMS相关的税收优惠,那也是投资补贴。
因此,只要将其计入利润储备即可排除在IRPJ和CSLL计算基础之外。 毛罗·坎贝尔部长表示:“虽然不能要求证明激励措施是为了刺激实施或扩大经济企业,但记录利润和相应储备限制的需要仍然存在。” 对纳税人造成的严重后果 接受这些申报禁运对纳税人来说是个好消息。释说,税收优惠是用于实施经济企业还是用于融资已不再重要。 相反,纳税人需要满足一个单一的要求,那就是税收主动准备金的构成。 合l强调,这一立场使纳税人能够克 冰岛电话号码表 服财政部设置的迄今为止不可战胜的障碍。此前,为了使税收优惠符合补贴资格,需要证明与联邦实体的财政政策相关的数据。 根据第二专家组的立场,被多收的纳税人有可能收回这笔金额。只要遵守诉讼时效,就可以要求重新支付不当付款(CTN 第 165 条)或赔偿(CTN 第 170 条)。 “如果不是这样,第 12,973/2014 号法律(包含在 2017 年第 160 号补充法中)第 30 条第 4 款所规定的法律等同性将无效”,Marcello Leal 说。 布鲁诺·特谢拉还表示,讨论还更进一步。
第一小组表示,它甚至不需要设立储备金,因为如果联盟想要对国家授予的税收优惠征税,那么实际上就违反了联邦协议,因为它对财政政策征税由联合会的另一个实体授予,但这不是重点”,他说。 “对于第二小组来说,他们明白这对联邦条约没有任何损害,但只需遵守一项要求,而不再是联邦条约必须遵守的两项要求。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声明禁运的原因吸引了很多关注,”他总结道。动机是合理的,并且可以使检查过程更加清晰;该问题在实践中如何应用还有待观察,特别是在贸易公司和交易量较大的订购者之间进行交易的情况下。 最后,IN RFB 2.101/2022 的主要(也许是最具争议性)新颖之处在于,在 IN RFB 1.861/2018 第 2 条和第 3 条中纳入了一个附加段落,规定如果收购方或订购方隐瞒通过欺诈或模拟进口商品,“无论是否存在先前签署的正式合同或是否符合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的要求”,都适用没收处罚。 私营部门认为这种写作是鲁莽的,因为它降低了对客观证据和标准的重视,例如合同、会计记录和正式申报的信息,从而允许这些要素被丢弃以达到隐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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