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3|回复: 0

认为,该工人不仅没有按照规定的审慎行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5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5
发表于 2024-3-18 13: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sadul2121 于 2024-3-18 13:45 编辑

事,甚至冒了鲁莽的风险,因为避免其行为造成有害后果是他的义务,他的行为与他应有的行为相去甚远。他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阻止事故发生——如果他保持足够大的距离,不至于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也许事故就不会发生。法院援引第 87 条,确定了对雇主利益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责任范围,并规定,为了谈论赔偿,有必要推动相应的行动,否则,损害是基于所称损害的。不利于雇主的利益是没有根据的。如果这是工人的简单过失,则属于第 86 条的管辖范围: «“您必须保留为开展工作而提供的仪器或工具,并且不对它们因使用而造成的损坏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法》第135条的实际适用情况如何?《劳动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严重、故意损害。到期。

劳动者故意严重损坏厂房、仪器或者工作材料的,不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损害发生,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法第 133 条规定的相关行为的报酬比例进行司法分配。责任诉讼将在九十 (90) 天后到期。首先,这只是一个示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性陈述,因为该标准还涉及保护受生产和服务影响的雇主的所有类型的物品或资产。如果故意损坏工作材料,雇主可以通过司法方式分配——对于所有概念而言,总报酬的 20%——“作为 相关行为的结果”的报酬百分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同一篇文章还指出“责任诉讼在90天后到期” 。这是《劳动合同法》第 131 条规定的无形报酬原则的例外。鉴于劳动者报酬的营养性,劳动立法包含大量规则来保护劳动者充分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样,它保护工人免受雇主、雇主债权人、工人本人及其债权人以及国家的侵害。



保留这一原则的对报酬、扣缴和折扣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但《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这种无形性的例外情况。 事实是,当雇主认为是工人造成严重和故意的损害时,所讨论的规则允许工人扣留这一百分比。我们认为有争议的问题围绕着雇主必须根据他自己的理解和分析确认他确实面临严重和故意的损害的可能性。当然,指控者需要证明工人是否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因为后者被推定为无罪。也许雇主到法院要求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其利益会更为谨慎。我们也不能忽视,面对重大损害,保留工人工资百分之二十的用处是微不足道的,这是通过将每月工资与产生重大损害(例如计算机系统的破坏)进行比较而得出的。根据成本效益比,雇主发起经济责任诉讼的成本会更高,从而使雇主在获得有利的损害赔偿裁决后更容易获得赔偿金(Ackerman 和 Sforsini,202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NFT数字藏品交易-全球交流论坛

GMT+8, 2024-4-29 10:51 , Processed in 0.129382 second(s), 19 queries .

NFTOT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